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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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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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9-2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三廍村三和路一一九之七六號 | 建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該廠從事瀝青拌合作業,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 2.現場稽查時,作業中其製程設備(震動篩、拌合機、乾燥機)運轉時,粒狀污染物未有效收集,致粒狀污染物逸散,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法予以告發處分。 3.請將污染源確實檢修後,再予以操作以免再次受罰。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26 |
2 | 2022-04-1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三廍村三和路119-76號 | 建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定期檢測,本局派員前往監督檢測,惟檢測當下該公司乾燥機(E002)、震動篩(E004)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分。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17 |
3 | 2021-03-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 三廍村三和路119之76號/建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建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15日派員於該公司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編號P001),採集異味污染物樣品1組,檢測結果2,317超過排放標準(標準值1,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5-25 |
4 | 2018-04-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三和路119-76號 | 建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8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當時製程操作中,其中新料旋風集塵器壓降表顯示30mmH2O,與貴公司領有之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規定不符,且當場未能提供每日操作紀錄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意見陳述說明,貴公司提出之陳述意見嗣經審酌,本案違規事實明確,核無免責之正當理由,本府爰依規定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15 | |
5 | 2017-05-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332巷68號旁 | 建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預拌混凝作業,於屏東市頭前溪段224-4地號土地,堆置大量道路刨除之廢柏油塊,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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