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力優勢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2-2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載興村中校路11號/力優勢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力優勢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貴公司所有位於本縣里港鄉磚仔地段1215地號土地,於廠內員工宿舍旁空地露天貯存一般廢棄物(原料底渣),未符合執行機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規定,該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情事,且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亦未設置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條、第9條規定,後經檢視堆置廢棄物為原料底渣,未依規定貯存,致影響環境衛生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4條第2項暨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公告事項八第1、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2款暨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11 |
| 2 | 2025-01-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載興村中校路11號 | 力優勢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於本縣里港鄉載興村中校路11號領有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經本局於114年1月17日15時45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產出之衍生性廢棄物貯存於宿舍旁空地,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情形,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滲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亦無收集或防止廢液(氣)、惡臭污染地面(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3-11 |
| 3 | 2019-03-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屏東縣里港鄉載興村中校路11號 | 力優勢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作業,本市焚化廠后里廠(處理可燃性一般廢棄物和一般事業廢棄物)產出之焚化底渣,由貴公司收受後再利用產出焚化再生粒料用於道路工程,貴公司將焚化再生粒料用於雲林縣「雲林科技工業區開發工程(石榴班區)聯外道路工程(竹圍子至石榴班區路段)(貞寮段)」之工程,惟貴公司於使用焚化再生粒料於出廠前,未依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進行網路申報相關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垃圾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九、(四)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4-17 |
| 4 | 2019-01-1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載興村中校路11號 | 力優勢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案經本局108年1月11日查核發現力優勢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內堆置崁頂廠(E4貯存格)與高雄市南區廠(製程細料出料口)焚化再生粒料未區隔不同產源貯存情形、同年月18日查核再發現崁頂廠(E2至E4貯存格)與高雄市南區廠(E1貯存格)及臺中市后里廠(製程細料出料口)焚化再生粒料未區隔不同產源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7月24日修正公告「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第8項第(三)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15 |
| 5 | 2018-10-3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 臺中市 | 屏東縣里港鄉載興村中校路11號 | 力優勢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垃圾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九、(二)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20 | |
| 6 | 2018-10-3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屏東縣里港鄉載興村中校路11號 | 力優勢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垃圾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九、(二)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20 | |
| 7 | 2018-10-3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屏東縣里港鄉載興村中校路11號 | 力優勢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垃圾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九、(二)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20 | |
| 8 | 2018-10-08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載興村中校路11號 | 利優勢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經本局於107年10月8日至該公司稽查發現廠區內露天堆置大量底渣致溢散汙染路面、未分區貯存不同來源之底渣且未明顯標示底渣產源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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