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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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7-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4002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 彭北段490地號 | 正三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臺端經營正三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將畜牧廢水澆灌於鹽埔鄉彭北段490地號檳榔園,查上述地號與水污染許可核准澆灌土地地號不符,惟貴牧場未向農業主管機關申領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逕行畜牧廢水澆灌作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9第3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9-08 |
2 | 2022-06-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北段489地號 | 正三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正三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槽車於本縣鹽埔鄉彭北段489地號檳榔園進行澆灌,經查該地號非屬核准澆灌沼渣沼液之土地地號內,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9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04 |
3 | 2020-02-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洛陽村四維路123號 | 正三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臺端從事豬隻畜殖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26日及109年2月29日派員查核,發現貴畜牧場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核准同意,逕將畜牧糞尿或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9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5-16 |
4 | 2020-02-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洛陽村四維路123號 | 正三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正三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2月11日於畜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超過排放標準(檢測值62,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4-13 |
5 | 2020-01-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8日。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洛陽村四維路112之19號 | 正三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查臺端從事養豬業,案經本府環保局於109年1月10日派員查核,發現貴畜牧場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核准同意,逕將畜牧糞尿或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9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2-18 |
6 | 2018-07-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07年08月09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四維路112-19號 | 正三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正三畜牧場從事養豬業,飼養豬隻300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應列管事業,惟該牧場經本局於107年7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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