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1 | 2024-08-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8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段1212、1213、1214、1217、1218、1218之2、1219地號 | 興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興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經查貴單位未依規定於113年7月底前,申報當年1月至6月之資料,核有申報義務而不為申報之情事。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20 |
2 | 2024-07-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251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段1212、1213、1214、1217、1218、1218之2、1219地號 | 興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污水處理設施未設置獨立電錶且放流水錶損壞、部分污泥及污水由雨水溝少量流出至連外排水溝致污染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09 |
3 | 2022-09-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35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段1212、1213、1214、1217、1218、1218之2、1219地號 | 興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27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55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8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18 |
4 | 2021-10-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7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段1212、1213、1214、1217、1218、1218之2、1219地號 | 興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畜牧場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5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47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30 |
5 | 2021-08-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段1212.1213.1214.1217.1218.1218-2.1219地號 | 興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專家學者深度查核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明顯異味,據業者表示目前飼養約6000頭,廢水處理設備流程:原廢水>初沉池>調均池2>厭氣池9>曝氣池>終沉池4>放流3.經查該場採樣口之道路設置於廠內,作業環境外未設有供採樣人員進出放流口知道路,並設置一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規定,依法告發 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9-24 |
6 | 2021-05-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7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段1212、1213、1214、1217、1218、1218之2、1219地號 | 興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明顯異味,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逕行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6.93水溫27.8,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3.深度查核結果將提供輔導老師5月21號複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07 |
7 | 2020-06-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6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09年09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段一二一二、一二一三、一二一四、一二一七、一二一八、一二一八之二、一二一九地號 | 興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經現場稽查時於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送驗,檢測項目為懸浮固體(檢測值392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17 mg/L,標準值600 mg/L),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11 |
8 | 2019-12-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元整,應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之申請,或移除違規之放流口管線。限改日期:109年04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段一二一二、一二一三、一二一四、一二一七、一二一八、一二一八之二、一二一九地號 | 興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飼育業,所設置之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口與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3-05 |
9 | 2019-07-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7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段一二一二、一二一三、一二一四、一二一七、一二一八、一二一八之二、一二一九地號 | 興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飼育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為585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9-24 |
10 | 2018-10-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6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段1212、1213、1214、1217、1218、1218之2、1219地號 | 興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興昌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0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7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0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8-090047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13 |
11 | 2018-05-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79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段1212-1214、1217、1218、1218之2、1219地號 | 興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本署107年5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排放廢水於承受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44毫克/公升,最大限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05毫克/公升,最大限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29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二、再會同業者代表督察發現,該場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廢水處理設施之累計用電度數及放流口累計水量讀數;廢水處理設施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水污染防治設施及管線,未標示名稱及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放流口設置之告示牌未標示座標。上述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4款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8-030013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7-10 | |
12 | 2017-10-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7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7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段一二一二、一二一三、一二一四、一二一七、一二一八、一二一八之二、一二一九地號 | 興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05.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4-11 |
Currently on page 1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