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1 | 2022-06-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6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永隆段1182地號 | 順源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39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7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91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05 |
2 | 2022-03-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6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永隆段1182地號 | 順源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端經營順源牧場於本縣鹽埔鄉永隆段1182地號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流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77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8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11 |
3 | 2021-07-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永隆段1182地號 | 順源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淡淡異味3.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逕行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6.99水溫28.9,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 由系統預帶,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9-10 |
4 | 2020-09-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永隆段1182地號 | 順源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順源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故障,未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並應依其廠牌規定之頻率校正,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11 |
5 | 2020-08-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永隆段1182地號 | 順源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順源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47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79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382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23 |
6 | 2018-07-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大山街二二之八號 | 順源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順源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7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之廢水處理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31 |
Currently on page 1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