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4-08-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7702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內埔鄉大和段二四○之一地號,大和段二九六地號 | 家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縣內埔鄉大和段240-1、296地號經營家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8月28日10時30分派員稽查,發現沼液沼渣澆灌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已損壞,未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11 |
| 2 | 2022-08-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內埔鄉大同路四段附近/家煌畜牧場 | 家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家煌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8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將依法告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16 |
| 3 | 2020-11-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段262-16地號(東片村大同路四段21-5號) | 家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家煌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1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26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09 |
| 4 | 2020-06-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段262-16地號 | 家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署於109年6月4日派員督察時,發現該畜牧場放流口連續排放咖啡色廢水,經採集放流口所排出廢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624毫克/公升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請確實依照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辦理處分。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7-09 |
| 5 | 2019-10-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2400元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段262-16地號 | 家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 一、派員督察時,發現該畜牧場放流口連續排放灰棕色廢水達1小時30分以上,經採集放流口所排出廢水,檢測結果為生化需氧量948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2,8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310毫克/公升等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二、該畜牧場長期於夜間排放廢水,本(108)年度已第2次採樣檢測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又其在放流口上方鋪設黑色紗網影響採樣工作,請屏東縣政府加強輔導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13 |
| 6 | 2019-01-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段二六二之一六地號 | 家煌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查臺端經營家煌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行政院環境保 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 牧場107年1月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 資訊系統,申報禽畜糞(R-0104)及農業污泥(R-0908)均為貯 存0公噸,惟107年2月均申報產出2公噸、聯單清運3公噸、 貯存0公噸,107年3月均申報產出3公噸、聯單清運2公噸、 貯存0公噸;又爐渣(D-1101)每月均產出0.001公噸但貯存量 未隨每月產出量增加而增加,每月仍均只申報貯存0.001公 噸,上述廢棄物產出、貯存等有未正確申報情事,違反廢 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二)另貴牧場高溫蒸煮設備產出之爐渣,貯存地點、容器及設 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 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三)又貴牧場已通過再利用檢核,其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 、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 物之處置,未作成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01 |
| 7 | 2019-01-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38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段二六二之一六地號 | 家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署108年1月8日派員督察時,該畜牧場放流口連續排放灰棕色廢水達1小時30分以上,經採集放流口所排出廢水,檢測結果為生化需氧量3,21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14,1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1,440毫克/公升等超過放流水標準,屬嚴重違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請確實依照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辦理處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20 |
| 8 | 2018-07-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4921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內埔鄉東片村大同路4段21-5號 | 家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口有排放廢水,經查為水汙染防治設備單元沉澱池T01-05,底泥(汙泥)滲漏置放流槽內,經由放流管排放池面下體,經查該場因設備開關故障,有疏漏汙染物之情形,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06 | |
| 9 | 2017-03-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44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段262-16地號 | 家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5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24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26 | |
| 10 | 2016-05-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段262-16地號 | 家煌畜牧場 |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6-28 |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