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1-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9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3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竹田鄉新田段3221、3223地號 | 王朝男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王朝男牧場於本縣竹田鄉新田段3221、3223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作業(共同放流口),其排放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1月27日14時26分派員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79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7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待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28 |
| 2 | 2025-09-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4008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竹田鄉新田段3177,3178,3221,3223地號 | 王朝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王朝男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與王朝牧場共同設置處理設施及放流口,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場有原廢水疏漏致污染場外地面水體之情形,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1-27 |
| 3 | 2024-11-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3006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竹田鄉新田段3221,3223地號 | 王朝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王朝男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與王朝牧場共同設置處理設施及放流口。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場原水溝有疏漏致污染場外地面水體之情形,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20 |
| 4 | 2024-10-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20日。 | 屏東縣 | 屏東縣竹田鄉新田段3221及3223地號 | 王朝男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 臺端經營王朝男牧場於本縣竹田鄉新田段3221及3223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作業,設有廢水處理設施,其場內廢水與王朝牧場共同處理,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該牧場自場區後方設置一管線將廢水抽至場區前方新田段3219地號土地之水池內,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與第58條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如主旨。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1-03 |
| 5 | 2022-05-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竹田鄉新田段3177.3178.3221.3223地號 | 王朝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64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90.6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41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2.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22 |
| 6 | 2020-04-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竹田鄉新田段3221.3223地號 | 王朝男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王朝男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28日派員稽查,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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