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巧盟股份有限公司(原宏新洗衣)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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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3-19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光復鄉台9線234KM | 巧盟股份有限公司(原宏新洗衣)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6m-1,超過第5期排放標準0.6m-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16 |
2 | 2019-07-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二段四八之三號 | 巧盟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4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操作中,現場發現廠區後方有一排水口排放蒸氣鍋爐產生之蒸氣廢水,現場採集水樣3瓶,其中一瓶加酸製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80.8℃、pH6.87,水溫超過放流水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低於方法偵測極限(3.4 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低於方法偵測極限(2.5 mg/L)(標準值:50 mg/L),符合放流水標準,惟該排放口非屬本府許可核准之放流口,另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集水樣4瓶,其中一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28.5℃、pH8.43符合規定,其餘水樣經送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452 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為45.8 mg/L(標準值:50 mg/L)及陰離子界面活性劑為34.1 mg/L(標準值:10 mg/L),其中化學需氧量及陰離子界面活性劑超過放流水標準。 是日於現場請貴公司人員提供廢水、用水及用電量紀錄,貴公司人員表示現場無法提供,本(108)年1月至6月之紀錄,僅提供108年7月用水、用電紀錄。另貴公司名稱原為宏欣洗衣股份有限公司,已於108年5月14日業經經濟部核准變更為巧盟股份有限公司,卻未依法辦理相關許可資料變更。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0-05-06 |
3 | 2019-07-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二段四八之三號 | 巧盟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4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操作中,現場請貴公司人員提供廢水、用水及用電量紀錄,貴公司人員表示現場無法提供,本(108)年1月至6月之紀錄,僅提供108年7月用水、用電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21 |
4 | 2019-07-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二段四八之三號 | 巧盟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4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操作中,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集水樣4瓶,其中一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28.5℃、pH8.43符合規定,其餘水樣經送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452 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為45.8 mg/L(標準值:50 mg/L)及陰離子界面活性劑為34.1 mg/L(標準值:10 mg/L),其中化學需氧量及陰離子界面活性劑超過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是 | 是 | 否 | 2019-10-21 |
5 | 2017-08-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二段四八之三號 | 宏新洗衣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排放廢(污)水超過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24 | |
6 | 2017-06-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二段四八之三號 | 宏新洗衣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會同貴公司人員一同查核,貴公司鐵門下拉但內部運作中,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進入後發現柴燒鍋爐有高溫現象,地面潮濕,已將鍋爐火源撲滅,但排放管道有排煙情形,鍋爐壓力表仍顯示為運作中(已錄影拍照)。貴公司人員表示當日下午2點至晚上9點,燃油鍋爐及柴燒鍋爐皆有運作。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編號:府環空操證字第U231-00號),燃料應為重油,貴公司使用木材為燃料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18 | |
7 | 2015-10-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二段四八之三號 | 宏新洗衣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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