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台翔興業有限公司二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1 | 2024-12-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7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民孝里華東路九八之二號 | 台翔興業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於稽查當日上午10時49分至10時52分進行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以環境部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36,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3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5-01-08 |
2 | 2024-12-0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民孝里華東路九八之二號 | 台翔興業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於稽查當日下午14時08分至14時11分進行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以環境部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67,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3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4-12-25 |
3 | 2024-11-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4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民孝里華東路九八之二號 | 台翔興業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於稽查當日上午9時39分至9時41分進行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以環境部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51,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3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4-12-16 |
4 | 2024-11-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58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民孝里華東路九八之二號 | 台翔興業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於稽查當日下午15時15分至15時18分進行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以環境部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37,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3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4-12-16 |
5 | 2024-11-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民孝里華東九八之二號 | 台翔興業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於稽查當日23時06分至23時09分進行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以環境部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4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3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4-12-16 |
6 | 2024-11-1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孝里華東九八之二號 | 台翔興業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局派員於113年11月19日上午11時10分至現場稽查,經查現場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情形且作業時因怪手翻攪散發惡臭,該情形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規定,依廢清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2-19 | |
7 | 2024-11-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民孝里華東路九八之二號 | 台翔興業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11月12日至貴公司二廠進行稽查,現場有大量堆置情形,且堆置量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符合環境部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公告條件: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6萬公噸/年以上者,係屬固定污染源許可列管公私場所,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11 |
8 | 2024-11-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民孝里華東九八之二號 | 台翔興業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5日至貴公司二廠複查,發現廢塑膠貯存堆置高度仍超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定高度(4米),廢塑膠貯存堆置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且廢棄物收受貯存申報與現況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新臺幣42,000元罰鍰。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2-18 | |
9 | 2024-07-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民孝里華東九八之二號 | 台翔興業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經本局派員於113年5月15日上午11時28分至現場稽查,經查貴公司二廠廢木材與廢塑膠貯存堆置高度超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定高度(4米)。本案本局依法於113年5月28日花環廢字第1130014639號函請該公司二廠陳述意見,並於113年6月17日花環廢字第1130016777號函逕行裁處,限期貴公司二廠於113年6月27日前改善完成。 二、本局於113年7月9日上午10時10分至現場複查,發現廢木材與廢塑膠貯存堆置高度仍超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定高度,貴公司二廠未於上開期限內改善完成,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新台幣12,000元罰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3-120002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7-31 | |
10 | 2024-05-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民孝里華東九八之二號 | 台翔興業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經本局派員於113年5月15日上午11時28分至現場稽查,經查貴公司二廠廢木材與廢塑膠貯存堆置高度超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定高度,該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3-070003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6-12 |
Currently on page 1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