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開興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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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9-13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一街366號 | 開興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局派員於112年9月13日上午10時44分至現場稽查,經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產出申報量已超出花蓮縣政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百分之十,未依規定與本局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新臺幣12,000元整罰鍰。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10-23 | |
2 | 2022-07-0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一街366號 | 開興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業者111年7月至9月,場內貯存處理之衍生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紙混合物(D-0699)、廢木材混合物(D-0799)、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已明顯超出本局核備業者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貯存量,並未依相關法規規定與本局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廢棄物貯存量變更,已違反上開法規規定,本局於112年5月29日花環廢字第1120013082號函,依行政證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請業者於文到7日內提出違反法規之陳述意見,迄今尚未接獲業者提出之陳述意見,依上開法規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旨揭案件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逕行裁罰。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6-20 | |
3 | 2021-12-07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一街366號1樓 | 開興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局人員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該公司110年10月份聯單異常樣態(詳如附件一),該公司10月份共計有4筆聯單(聯單編號:U94A163611000009、U94A163611000010、U94A163611000011、U94A163611000012)(詳如附件二),分別於110年10月4日及10月19日清運東昇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花蓮T135新建工程產出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允收後之廢棄物已超時35日未完成處理收受後之廢棄物,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相關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2-18 | |
4 | 2021-06-08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一街三六六號 | 開興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廠D-0799廢木材混合物之貯存設施容量為120立方公尺,本日人員實際量測地面上(L:16.8公尺,W:8.3公尺,H:4.3公尺,總容量為599.59立方公尺),貯存量已超過核定容量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7-14 | |
5 | 2019-03-1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一街三六六號一樓 | 開興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及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5-31 | |
6 | 2018-04-2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一街三六六號一樓 | 開興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貴公司堆置場(M01)所領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府環空操證字第U193-02號),其所載之產品產量規定:其他固體廢棄物最大年產量不得超過1,500公噸;惟查貴公司堆置場(M01)之106年度原物料未處理貯存量、使用量及產品產能紀錄,其他固體廢棄物之年產出量為1,777.05公噸,已超過上開許可證所核之最大年產量,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之10%之容許差值。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3月5日、107年4月25日至貴公司查核,確認上述產品產量超量之事實,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63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15 | |
7 | 2016-03-02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一街三六六號一樓 | 開興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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