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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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08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31日。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自強路四七一號 | 陸德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 本案本縣秀林鄉公所接獲民眾陳情,會同本局人員於113年11月8日於本縣秀林鄉上水源段568地號現勘,案地現勘結束後,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BKW-7278,車斗載運廢棄物至案地,經本局人員詢問是否有廢棄物隨車證明文件,貴公司清運車輛駕駛司機無法出示相關載運廢棄物證明文件,業已違反上開法規規定,本局於113年11月15日花環廢字第1130034310B號函,請貴松於文到7日內,針對上開事項提出陳述意見。 旨案中華郵政於113年11月19日將本案陳述意見書,送達業者營運登記住址,貴公司迄今尚未提出相關陳述意見,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1-25 | |
2 | 2024-09-04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自強路471號1樓 | 陸德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清運遞送三聯單清運車輛車號:KEQ-5616(聯單編號:U91B042211300029、U91B163811300028及U91B17271300035)於同一時間點允收不同事業產出之事業活動之一般性垃圾,造成網路申報異常樣態,貴公司於113年9月4日陳述意見表示,公司網路申報人員將出車時間誤植為允收廢棄物清運時間,未在廢棄物出廠時四日內確認廢棄物清運遞送三聯單是否有誤,本案貴公司於網路申報後未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9-16 | |
3 | 2024-03-04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自強路四七一號 | 陸德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貴公司112年1月至12月營運紀錄發現,業者於營運紀錄所登載之清運機具車號AJL-6792、AXT-7976,與本局112年11月11日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0花蓮縣廢乙清字第0003號),上述車輛屬「未核備」之清運機具,次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上述車輛未依規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業者所申報之營運紀錄均有發現上述未核備之清運機具車號:AJL-6792、AXT-7976載運事業所產出之廢棄物,本局於113年3月11日花環廢字第1130006743號函,請貴公司針對上開事項提出陳述意見。 貴公司113年3月13日113陸德字第0149號函表示,清運機具車號:AJL-6792變更車號為BKW-2961,AXT-7976變更車牌為BKW-7278,並依規辦理公民營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因網路申報操作人員誤植,沿用舊車號AJL-6792、AXT-7976執行112年7至12月網路營運紀錄申報,已致申報紀錄有誤,貴公司未依相關法規確實登載營運紀錄,違反事實明確。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4-12 | |
4 | 2021-09-28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自強路四七一號 | 陸德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人員於事業廢棄物申報管理系統,經查陸德環保有限公司110年4月廚餘申報營運紀錄,與本縣事業列管單位(香又香餐盒食品有限公司)所產出之廚餘申報料不符,本局人員於110年9月28日至該香又香餐盒食品有限公司稽查,該公司表示產出之廚餘由陸德環保有限公司載運至本縣鳳林鎮中部衛生垃圾掩埋場,經查掩埋場進場紀錄,經比對後與香又香餐盒食品有限公司登載數量相同,另比對陸德環保有限公司營運紀錄申報量,比對後與香又香餐盒食品有限公司及本縣鳳林鎮中部衛生垃圾掩埋場登載量不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2-18 | |
5 | 2017-08-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自強路四七一號 | 陸德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貴公司公司登記資料與花蓮縣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資料查詢,原負責人為戴○○105年12月7日已變更負責人為王沈○○,未於變更負責人後30日填具變更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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