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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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7-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金門縣 | 金門縣烈嶼鄉東林150號 | 東林社區水資源回收中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東林水資源回收中心核准流量為391.4立方公尺/日,本府於111年7月28日會同該廠相關人員採樣放流水,經檢驗發現氨氮測值21.5 mg/L,核已違反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18 |
2 | 2021-11-10 | 飲用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金門縣 | 金門縣烈嶼鄉湖下5-2號 | 紅山淨水場 |
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10年11月10日抽驗配水端烈嶼湖下5-2號自來水水質,「鋁」測項檢驗結果0.229mg/L超過飲用水水質標準0.2mg/L,已違反飲用水水質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2-21 | |
3 | 2021-08-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3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金門縣 |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341號 | 金城都市計畫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8款、第24條第9款、第24條第10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代操作廠商泰治環科股份有限公司函文說明係向同行借調人員(使他人利用其名義虛偽設置)○○(99環署訓證GA240919)○○(106環署訓證GA030581)○○(96環署訓證GA210459) 於環境部比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資料時,未投保於代操作廠商,而分別投保於磐鴻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皓昱科技有限公司(從事其他與污染防治無關之工作),且本局分別於112年9月19日、10月12日至金城都市計畫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稽查○○皆未在現場(未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污水下水道系統),且現場查○○打卡紀錄。 2、另○○於110年8月17日設置(於110年8月19日退保,並於112年9月12日重新加保),雖有提供打卡紀錄,惟無請假紀錄,請假紀錄簿(單)應未保存三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01 |
4 | 2021-05-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金門縣 | 金門縣烈嶼鄉東林150號 | 東林社區水資源回收中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東林社區水資源回收中心核准放流量為391.4立方公尺/日,本府於110年5月25日會同貴廠相關人員採樣放流水,經檢驗發現大腸桿菌群3,100,000 CFU/100mL,核已違反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8-25 |
5 | 2021-04-23 | 環境影響評估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中區督察大隊 | 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1號 | 金門縣自來水廠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開發單位未執行部分期程環境監測(109年第4季),與本案「金門地區海水淡化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三次變更內容對照表」頁2-2所載「...配合施工,本廠將恢復原說明書之環境監測作業,以即時監督施工對環境之影響。」不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4-15 | |
6 | 2019-04-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金門縣 | 金門縣金湖鎮太湖1號 | 金門縣自來水廠海水淡化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海水淡化廠應分別於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及109年1月15日前完成1次懸浮固體物相對誤差測試查核,並於108年7月15日及109年1月15日前各完成1次化學需氧量相對誤差測試查核,並於查核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測試查核結果向主管機關申報,惟該廠僅申報1次懸浮固體物RATA結果(採樣日期108年11月12日,收文日為108年12月5日),已違反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3-02 |
7 | 2019-04-09 | 飲用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金門縣 | 金門縣金沙鎮西園1-8號 | 金門縣自來水廠 |
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及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第3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檢驗鋁測值0.474mg/L(標準值0.3mg/L),已違反飲用水水質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6-21 | |
8 | 2019-03-06 | 飲用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金門縣 | 金門縣烈嶼鄉西方65號 | 金門縣自來水廠 |
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及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第3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檢測鋁測值為0.656mg/L(標準值0.3mg/L),已違反飲用水水質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5-27 | |
9 | 2018-08-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金門縣 | 金門縣烈嶼鄉烈濱劃測段八四地號 | 金門縣自來水廠埔頭套裝污水處理設施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7年8月14日派員前往埔頭套裝污水處理處理設施採樣放流水,經檢驗發現大腸桿菌群為19,000,000 CFU/100m,已違反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15 | |
10 | 2018-08-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金門縣 | 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二一號 | 金門縣自來水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發現貴廠自106年7月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B-0299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C-0105六價鉻化合物及C-0119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產出及貯存後至今(109年4月),查無申報廢棄物之清除處理紀錄(遞送三聯單),本局於109年4月14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現場確有貯存B-0299、C-0105及C-0119之情形,惟自107年8月至109年4月未依規定完成委託清除處理,而逕自貯存於廠內超過1年,核已違反相關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5-26 | |
11 | 2017-05-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金門縣 | 金門縣金沙鎮沙碧劃段五一三地號 | 金門縣自來水廠(碧山套裝式污水處理設施)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6年5月22日派員前往碧山套裝污水處理處理設施採樣放流水,經檢驗發現化學需氧量為196 mg/L,已違反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31 | |
12 | 2016-03-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金門縣 | 金門縣金寧鄉寧湖二劃測段1-1地號 | 金門縣自來水廠(湖下套裝污水處理設施)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6-01 | |
13 | 2016-02-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金門縣 | 金門縣金沙鎮洋山段945-2地號 | 洋山套裝污水處理設施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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