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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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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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6-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貴公司未取得許可前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中華路641號 | 貿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19日派員至本市八德區中華路641號稽查,貴公司從事貨櫃集散站經營業,領有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貨櫃集散站登記證(基關櫃站字第013號),集散站面積100,690平方公尺(約10公頃),會同廠方人員至廠內勘查,現場正以高壓水槍清洗需清潔之貨櫃,清洗產生之廢水經廠內溝渠收集至陰井,廢水經兩個沉水馬達分別抽至廠區外溝渠及廠區外地面排放,其中一排放至廠區外溝渠之排放口有廢水殘留,經查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事業分類及定義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且屬開發面積達三公頃以上貨櫃集中場或轉運站經營管理之事業,惟貴公司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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