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6-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一號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台中發電廠(管制編號:L0200473)為從事電力供應業,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屬環境部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13年1月至114年4月期間申報資料及本局於114年6月10日至貴公司稽查結果,廢氣處理程序(製程代碼:000004)申報資料廢石膏(D-0401)113年1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再加上上月貯存量後不符合當月貯存量,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6-27 |
| 2 | 2025-01-20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綜合研究所葉片熱均壓製程及轉子校直試驗場新建工程(F111F71006-1)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11條、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貴公司承攬之「綜合研究所葉片熱均壓製程及轉子校直試驗場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11F71006-1)有下列缺失事項達58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10點。 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3.車行路徑: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5.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6.粉塵逸散性操作: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記缺失10點。 7.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3-27 |
| 3 | 2024-10-12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9號(臺北國際航空站)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類型A=4,違規情節B=1,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C=0)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1-02 |
| 4 | 2024-08-08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樹德P/S改建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11F7Z058-1)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7、8、16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公司所主辦之「樹德P/S改建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11F7****-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4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4.粉塵逸散性作業: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02 |
| 5 | 2024-05-22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9號(臺北國際航空站)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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