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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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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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04-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87號4樓 | 一中衛生清潔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108年12月23日清除廢棄物,未依規定辦理申報作業,車號:KEA-1902)(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2)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21-11-16 | |
2 | 2020-03-0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87號4樓 | 一中衛生清潔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清除、處理機構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應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清除、處理機構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應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 (未依規訂定委託清運契約書[清除紀錄表-水肥車車號D*-*0於108年7月29日所載運之水肥水質,經現場取樣分析結果,不符投入水質標準])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4-07 | |
3 | 2019-12-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2段30號旁 | 一中衛生清潔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槽車(車號:KEA-1902)清洗管線作業,未有效處理防治,致廢油排放至大坑溪流域污染水體及沿岸邊坡植物(丁類水體),後續浮油蔓延至基隆河彩虹橋段)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是 | 2020-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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