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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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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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中華路8號 |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據貴廠113年8月8日(113)長人竹字第0080號函暨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申報頁面,貴廠排放管道P201定期檢測作業紀錄表,污染源E202使用燃料-煙煤,檢測當時用量標示7.16,未達許可22.75之八成(18.2),另經查貴廠亦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9條申請替代方案得以執行定期檢測期間最大原(物)料、燃料使用量或產品產量百分之九十以上實施定期檢測,本案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12 |
2 | 2018-12-24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北投區建民路1號 |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依規定於行為前(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檢具用地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本局審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5-17 | |
3 | 2016-05-12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北投區建民路1號前 |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5-23 | |
4 | 2015-05-26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湖口鄉 |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廠 |
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項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暨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進行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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