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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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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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9月27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38)限期113年10月26日改善完成,本案於113年9月13日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官田區 二鎮里工業南路1號 | 芳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前於113年7月29日申請註銷專責人員代理人蔡○○並新設代理人許○○,查蔡○○離職日為113年6月13日,未於代理人更動日起十五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08 |
2 | 2018-05-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南路一號、九號及三號 | 芳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新營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顯示貴公司新營廠產出之廢棄物D-2403廢活性碳於106年7月至107年1月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量之10%以上。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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