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12-11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中和區「莒光安居」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F111F41015-1)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10條、第11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中心所主辦之「新北市中和區『莒光安居』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管制編號: F111F41015-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8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未設置防溢座、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10點。 2.車行路徑: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 4.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5.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3-11 |
| 2 | 2025-10-16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振興段696地號 等1筆 | 永青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桃園市中壢區「振興安居」社會住宅暨國軍職務宿舍新建統包工程-建築工程(職務宿舍)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3)裸露區域,覆蓋之防塵布、防塵網或稻草(蓆)有破損、毀壞或缺漏,致影響防制效果。(4)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運輸車輛貨廂未具有防止載運物料滴落污水、污泥之功能或設施。 | 待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1-06 |
| 3 | 2025-07-23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淡水區新北市淡水區「淡金安居」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F113FA1017-1)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第16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2點,影響防制效果: 1.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2.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3.粉塵逸散性作業: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記缺失10點。 4.監測錄影及記錄:紀錄未保存一個月備查及攝影鏡頭設置數量不足,記缺失4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22 |
| 4 | 2025-01-14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二四三號-新北市土城區「永福好室」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案(F113FD1005-1)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7、8、9、10、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中心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標示牌: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4.裸露區域: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百分之九十,記缺失4點。 5.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記缺失4點。 6.監測錄影及記錄:未依管理辦法附表四監測儀表項目及頻率規定進行記錄,記缺失4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3-31 |
| 5 | 2024-10-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25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汐止區茄苳路118號對面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中心所起造「新北市汐止區崇德好室社會住宅」(建築執照:112汐建字第00302號)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之營建工地,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稽查時作業中,現場查獲未依削減計畫設置沉砂池,核屬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3-25 |
| 6 | 2024-06-12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基隆市 | 基隆市七堵區崇禮街1號 | 旺邦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市七堵區「光明安居」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112基府都建字第00051號)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中心所屬「基隆市七堵區「光明安居」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複查缺失點數共計16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05 |
| 7 | 2024-03-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左營區自治新村119號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3年6月24日函附貴中心於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7-11地號建築物(門牌號碼:本市左營區自治新村119號)拆除執照申請書,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查需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事業,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1 |
| 8 | 2023-10-06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淡水區崁頂二路與新市三路2段交叉口「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代表人:花敬群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12FA1010-1)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 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14 |
| 9 | 2023-03-09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東仁安居社會住宅)工區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受處分人發包之「東仁安居社會住宅工程」,經雲林縣環保局於112年3月9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缺失項目為:(1)未設置工地標示牌 (2)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 (3)裸露地未達防制標準 (4)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缺失點數共28點,依空污法第23條告發處分。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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