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永鑫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10-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布袋鎮新塭滯洪池 | 永鑫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係由該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10月22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有以下缺失: 一、貴公司位於本縣新塭滯洪池水面型太陽光電案場,發現滯洪池周邊坡岸附近仍有少許因風災受損光電模組事業廢棄物(廢棄光電板及廢塑膠浮筒)。 二、另前往水產精品加值產業園區(以下稱產業園區)停車場,係原暫置廢棄光電模組處(座標為23.320426度、120.170188度),尚有堆置少量破碎塑膠浮筒及塑膠管等廢棄物,暫置場區其他位置尚有發現零星塑膠浮筒碎片、塑膠管碎片及電線等廢棄物;另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旁暫置廢棄光電板處,亦有發現零星塑膠浮筒、塑膠管之碎片、電線、破碎光電板等廢棄物。 前述現場暫置零星損壞之廢光電板、廢塑膠浮筒等廢棄物,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相關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2-23 |
| 2 | 2025-08-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布袋鎮復興里新塭24之186號對面22.3207150,120.1703831 | 永鑫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布袋鎮光電場受丹娜絲颱風侵襲災損嚴重,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數次督察督促改善。114年8月14日再次督察貴光電場旁之布袋鎮復興里新塭24之186號對面(布袋鎮復興里新南段24-2及24-5地號及嘉塭段0183地號)空地,其為廢光電模組拆解物堆置貯存場,發現該址暫存來自鄰近新塭滯洪池打撈之廢棄光電板模組,及廢光電模組經拆解後之廢浮筒、廢塑膠混合物等事業廢棄物。該貯存地點露天貯存堆置,未保持清潔完整,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相關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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