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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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2-0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重區五華街與集賢路交叉口 | 桐鋅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臺端清除車輛(車號:***-BV)於一般廢棄物之清理過程未具有防止廢棄物飛散、濺漏、溢漏、洩漏及污染環境之設備或措施,自後車斗飛散廢紙(廢棄物代碼:R-0601)污染環境衛生。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2-12 | |
2 | 2021-04-2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北路2段與高速公路橋下往三重方向 | 桐鋅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接受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之桐鋅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號:310-BV)載運廢棄物(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清除單位(欄位4.)及廢棄物產源(欄位2.)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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