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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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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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11-2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慶安南二路二號 | 星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經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8月25日及11月23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貴公司之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內僅載明採用「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起停爐狀態之判定條件,惟貴公司之P001排放管道於8月8日及P002排放管道於1月至6月及8月之部分日期又逕以發電量為起停爐輔助判定條件,逕將含氧百分率低於15%亦判定為起爐狀態。然查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內並未載明「以發電量為起停爐輔助判定條件」,貴公司於上述日期以輔助判定條件為由,逕將含氧百分率低於15%判定為起爐狀態情節。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9-11 |
2 | 2022-08-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11年10月13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每月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廢離子交換樹脂(D-0201)之產出量、月底廠內貯存量等流向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慶安南二路2號 | 星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廢水處理單元產出之污泥事業廢棄物,按廠內110年紀錄資料每月約12~14公斤,惟查事業廢棄物申報紀錄自109年10月至111年6月期間每月貯存量申報均為零,111年7月申報貯存量為1公噸,然查現場於脫泥壓濾機下方有太空袋裝污泥,估約250~300公斤,且貴公司人員說明貯存量約為250~300公斤,核有未確實依規定申報污泥產出、貯存情形。(二)製程會批次產出廢離子交換樹脂,於111年7月申報貯存量為7.27公噸,查現場貯存以太空包裝僅2袋估約2公噸,核有未依規定申報廢離子交換樹脂貯存情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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