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7-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西路二八號 | 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官田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項及同法第17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4年7月22日為確保自動監測設施正常操作,遂進行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官田廠(以下簡稱貴廠)功能查核,依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三、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監測設施之規範中(七)性能規格所示貴廠SOx低濃度CGA準確度應為±15%,差異應為±2.5ppm,惟經查核貴廠SOx低濃度準確度為-18.76%,差異為-2.83ppm,超出前述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17 |
| 2 | 2025-07-0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西路28號 | 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官田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據環境部114年1月2日環部空字第1131086326號修正發布「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官田廠為上述公告第3條第六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之連線對象,依其附表規定應新增監測項目(CO及HCl),並依環境部114年1月2日公告施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公告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即114年7月1日)提報監測設施設置計畫書,惟貴公司遲於114年7月2日提報及上傳線上資料。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12 |
| 3 | 2024-09-0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西路二八號 | 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官田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項及同法第17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8月15日執行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官田廠(以下簡稱貴廠)CEMS法規符合度查核,發現貴廠1.自111年9月1日起 OP DAHS設定(L1)2.00,(L2)1.88與確認報告書(L1)1.88,(L2)2.00不相符,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一)進行L2/L1設定。2.OP原始數據狀態碼皆標示NA10,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十)呈現實際狀態標示。3.113年RATA檢測報告第一季測項FLOW-BAF(1.05)及第二季測項O2-BAF(1.013),未依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十)RATA檢測報告修正BAF。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06 |
| 4 | 2024-02-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西路二八號 | 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官田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官田廠(管制編號:R9702160)領有鍋爐發電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680-01號),屬環境部公告第1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對象,其測試監測設施進行安裝之規範及安裝後之性能規格,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本局於113年2月27日委託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貴公司辦理監測設施標準氣體查核(CGA)準確度測試,其氧氣低濃度誤差值達-16.9%,已逾法定標準±15%以內,上開缺失有稽查單、照片及相關資料可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08 |
| 5 | 2018-03-0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西路二八號 | 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官田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附錄1之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貴公司官田廠鍋爐發電程序(M01)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其應監測項目為OP、SO2、NOx及O2,應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操作;本局107年3月5日派員前往現場查勘,發現貴公司不透光率監測設施校正偏移為3.80%,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附錄1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監測設施之規範、(四)性能規格表1-2不透光率監測設施規定校正偏移應符合≦3%不透光率,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29 | |
| 6 | 2016-01-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西路28號 | 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暨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附表2備住1規定規定,本府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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