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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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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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3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22號旁 | 黃龍越南法國麵包小吃店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未使用專用垃圾袋且未依規定放置(塑膠,紙杯等)(污染程度A=3,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5-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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