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冠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4-06-1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76弄125號旁工地周邊溝渠 | 冠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112雜字第0005號雜項工程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水溝(吳興街A區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北市112雜字第0005號,泥漿嚴重污染箱涵及涵管[含沉沙池]約310公尺)(污染程度A=5,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8-01 | |
2 | 2018-06-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3段269巷15號工地周邊溝渠 | 冠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104建字第0197號新建(含拆除)工程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水溝(羅斯福路龍泉段陸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104建字第0197號)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25 | |
3 | 2017-02-23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69巷17-2號前 | 冠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及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1.6分貝、管制標準值:67分貝)(羅斯福路龍泉段六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北市104建字第0197號)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3-20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