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忠孝四分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6-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522號1樓 | 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忠孝四分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異味污染物。(餐飲業從事煎煮炸作業,雖有防制設備,惟效能不足,致散布油煙)(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3)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8-26 |
| 2 | 2025-04-2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522號1樓 | 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忠孝四分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異味污染物。(餐飲業從事煎煮炸作業,雖有防制設備,惟效能不足,致散布油煙)(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5-07-08 |
| 3 | 2017-11-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522號1樓 | 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忠孝四分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從事餐飲業,雖裝置收集及處理設備,惟效能不足,致散布油煙及惡臭;污染程度A=1.0,危害程度B=1.0,污染特性C=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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