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臺中市烏日區明傳產業園區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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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4-11-29 | 環境影響評估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環河路二段六六六號 | 臺中市烏日區明傳產業園區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環說書第5-3頁,施工階段分公共工程及建築工程,另環說書第5-3頁及參考第7-114頁,公共工程期間挖土方量5.41萬立方公尺、填土方量5.88萬立方公尺,借土方量0.47萬立方公尺。查核日計畫區開發現況為建築工程階段,已有3家廠商進駐施工,現場巡查產業用地堆置有大量土石方,然原環說書未評估建築工程階段之挖、填及暫置土石方內容,監督查核現況與環說書所載內容不符,涉及未依環說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 2.依環說書第8-11頁,施工階段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堆置處,應覆蓋防塵布等並達覆蓋率90%以上,然現場查核產業用地堆置土石方未有前述措施,涉及未依環說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5-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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