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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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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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12-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現場已命令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或停業,倘貴公司仍要於該址從事表面處理業(水洗作業)請依規備齊相關文件提出許可證申請,惟貴公司未取得本局准予之排放許可證前不得排放廢污水,如經查獲未遵行停工處分者,本局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太明路211巷88號 | 俐瑋工具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表面處理業(水洗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事業,案經本局分別於111年12月19日15時30分及12月20日10時35分派員前往前述地點稽查,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並開立違反水污染防治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現場已命令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或停業,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案貴公司提供於112年1月17日清除證明文件及本局派員查勘,已無從事表面處理業(水洗作業),且現場已清理改善完成。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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