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吉源農產行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6-14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限於114年9月8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接受排煙檢測並取得合格紀錄,且檢驗結果不透光率應低於1.0 m-1 以下,以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臺中市 | 臺中市和平區谷關風景區 | 吉源農產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鄭炎生(即吉源農產行)所有車號KES-6506車輛於114年6月14日13時02分行經本局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谷關風景區,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5-08-20 |
| 2 | 2025-03-07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二段198號前 | 吉源農產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3年12月9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32406904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一項次七規定裁處。 車輛(車號: KES-**** )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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