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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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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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6-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貴公司111年8月10日採網路傳輸方式(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辦理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本局於111年9月2日以中市環水字第1110094716號函備查,不另命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一八八巷一四號 | 明詮塑膠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4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4條第1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24 |
2 | 2021-05-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一八八巷一四號 | 明詮塑膠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龍井區工業路一八八巷一四號從事其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624 - 00號),經本局於110年5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檢測值44.6mg/L(限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1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22 |
3 | 2018-05-2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即不得操作任何未經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限改日期:107年06月1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工業路188巷14號 | 明詮塑膠有限公司 |
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設置焚化爐從事廢塑膠鐵網焚燒作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07年5月2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臺中市龍井區工業路188巷**號)廠房稽查,查獲貴公司廠內設置焚化爐從事廢塑膠鐵網焚燒作業,經查規模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惟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19 | |
4 | 2016-10-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工業路一八八巷一四號 | 明詮塑膠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2-23 | |
5 | 2016-10-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17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工業路一八八巷一四號 | 明詮塑膠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6-12-23 | |
6 | 2016-08-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於限改期間內檢送恢復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限改日期:105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一八八巷一四號 | 明詮塑膠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0-06 | |
7 | 2016-08-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一八八巷一四號 | 明詮塑膠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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