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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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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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07-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9月19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三五五巷一二五號 | 雅而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7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係從事塑膠製品製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膠帶業製造程序(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578-00號),依許可證核定內容製程使用水性PU 熱熔膠接著劑進行塗佈貼合作業,惟查另有使用聚氨基甲酸酯接著劑(物質安全資料表:二甲基乙醯胺濃度範圍15~20%、丁酮濃度範圍45~55%)進行塗佈作業,上述情形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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