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趙伯奢(即趙伯奢畜禽飼養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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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1-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9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0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舊車路北一巷338號旁(地號:臺中市龍井區龍田段0500-0001等24筆地號) | 趙伯奢(即趙伯奢畜禽飼養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1月7日17時42分派員至稽查,現場查獲臺端經營之畜禽飼養場有排水夾雜羽毛未妥善收集排入水體造成污染之情事(屬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21 |
2 | 2023-12-14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舊車路北一巷338號 | 趙伯奢(即趙伯奢畜禽飼養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查本局於112年12月14日22時30分派員至臺端場區稽查,臺端於該處從事家禽畜產業,現場查獲排水口未有妥善防制措施致禽類羽毛流入周界溝渠造成污染,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2年12月17日派員複查,現場已清理完成,爰此不再另行限期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1-04 | |
3 | 2023-09-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 舊車路北1巷338號旁 | 趙伯奢(即趙伯奢畜禽飼養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本局於112年9月14日9時16分派員稽查,現場查獲臺端有排水夾雜羽毛及排泄物未妥善收集排入水體造成污染之情事(屬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稽查是日臺端飼養場員工立即停止排放,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04 |
4 | 2016-08-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龍田段500-1等24筆地號 | 趙伯奢(即趙伯奢畜禽飼養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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