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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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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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1-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霧峰區五福里中投東路二段450號 | 桐友利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霧峰區五福里中投東路二段450號從事土石加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49-02號),經本局於113年1月18日派員前往查核,查獲下列違規事項:本局現場查核,查無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校正紀錄、沉砂池之污泥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紀錄,每月統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與第46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與第65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04 |
2 | 2022-12-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2年3月10日前提具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檢測合格報告等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期未提具檢測合格報告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霧峰區中投東路二段450號 | 桐友利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1年12月22日10時5分派員稽查,確認現場作業中,即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人員(環署環檢字第18號)執行排放管道(P001)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其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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