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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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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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24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霧峰區本鄉里振興街一二一號七樓之二 | 富鼎宏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清除車輛693-Y5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693-Y5於113年7月3日下午12時9分許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芳苑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且該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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