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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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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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三段168巷13號 | 立鈺有限公司永平廠 |
一、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永平廠於本市太平區永平路三段168巷1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 :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647-02號),經本局於113年3月29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採驗水質結果如下:貴公司所屬永平廠氰系貯槽(T01-1)鎳測值44.8mg/L(許可操作最大值:1mg/L)及酸鹼貯槽(T01-5)鎳測值66.5mg/L(許可操作最大值 :50mg/L) ,上述檢測結果超過許可操作限值,未依許可文件登載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07 |
2 | 2020-12-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三段168巷13號 | 立鈺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永平路三段168巷1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647-01號),經本局於109年12月10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87.6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公司限期於110年3月29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等文件報請查驗。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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