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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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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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四四巷五之二弄二號、二之一號 | 合興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位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44巷5之2弄2號、2之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87-01號),經本局於113年4月22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於原廢水WM01採樣檢測結果,測得之懸浮固體檢測值:420mg/L(核准最大值:80mg/L);於原廢水WM04採樣檢測結果,測得之總鉻檢測值:23.3mg/L(核准最大值:15mg/L),均未符合許可登載事項,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45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31 |
2 | 2024-01-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4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新仁路一段44巷5之2弄2號 | 合興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本局於113年1月26日9時57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放流口排出白濁廢水,本局現場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水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26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為2,220mg/L(標準值:30mg/L)及鎳為5.06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29 |
3 | 2022-06-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四四巷五之二弄二號、二之一號 | 合興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11年6月2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前往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00-1號),督察時查貴公司未確實依許可證規定每日記錄洗滌塔(A001及A002)洗滌液pH值、流率及壓降,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03 |
4 | 2022-06-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四四巷五之二弄二號、二之一號 | 合興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第1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1-25 |
5 | 2020-03-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785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0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新仁路一段44巷5-2弄2-1號 | 合興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44巷5之2弄2之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87-00號),經本局於109年3月24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量測值:107mg/L(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20 |
6 | 2019-12-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9年2月27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須包括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 限改日期:109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44巷5之2弄2號 | 合興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排放口採集水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38.6mg/L(標準值: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29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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