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昇承環保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7-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北屯區大觀段712地號 | 昇承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從事廢棄物清除業,本局分別於114年7月21日及114年7月23日派員前往臺中市北屯區○○段○○地號稽查,查獲現場堆置營建拆除產生混凝土塊等營建混合物(D-0599)情事,並經貴公司會同人員坦承未依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無貯存場或轉運站)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逕行堆置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8-14 |
| 2 | 2025-07-18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新竹市 | 新竹市介壽路300號前 | 昇承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L-1320)於114年7月18日12時23分,行經本市公告之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違反地點:介壽路300號前),惟未於稽查日前1年內經任一縣市環保局排煙檢測合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11 |
| 3 | 2024-06-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苑裡鎮山腳外環道(致民國中旁) | 昇承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於本縣轄苑裡鎮山腳外環道(致民國中)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G-7870(司機:魏弘昇)載運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三義廠產出之廢木材,經查行為人提供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機構進場確認單(000963)供查,惟確認單未有處理地點或再利用機構及契約書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06 |
| 4 | 2024-06-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北里段446地號 | 昇承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13年6月11日15時整派員前往貴公司營建混合物分類場稽查,查獲貴公司未依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以未經核發機關核准車輛受託清除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經本局派員復查本場址現場已清除完成,已無分類場,爰此認定改善完成。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02 |
| 5 | 2022-01-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北屯區大貴段922地號 | 昇承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獲貴公司未依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無貯存場或轉運站)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逕行堆置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3-25 |
| 6 | 2021-07-08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10年12月3日前恢復原許可內容操作或依規申請許可變更,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1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頭汴坑14-42號地號土地 | 昇承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77號),案經本局於110年7月8日13時8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太平區頭汴坑14-42號地號土地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依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無貯存場或轉運站)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逕行堆置廢棄物(R-1301(廢鐵)、R-0701(廢木材)、D-0799(廢木材混合物)、R-0503(營建混合物)、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等)於上址,經貴公司負責人於110年7月16日到局說明確認,前開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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