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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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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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1295號 | 宥青國際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第73條第1項第3款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7月6日12時3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作業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06 |
2 | 2024-06-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1295號 | 宥青國際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第73條第1項第3款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6月25日15時1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作業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02 |
3 | 2024-06-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1295號 | 宥青國際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6月5日11時4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作業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05 |
4 | 2024-05-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1295號 | 宥青國際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5月30日11時整派員前往稽查,查獲作業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24 |
5 | 2024-05-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1295號 | 宥青國際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5月10日15時31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作業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12 |
6 | 2021-07-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福隆里光興路1295號 | 宥青國際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福隆里光興路1295號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10年7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廠房旁溝渠排放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200mg/L(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測值:4,820mg/L(限值:100mg/L)及生化需氧量:72.2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停止排放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廢水之行為,另貴公司應妥善處理廢水,並限期於110年9月22日前檢具相關改善作為及佐證資料或停止排放證明文件、停工、停業等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9-07 |
7 | 2019-07-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1295號 | 宥青國際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作業產生之污水(經檢測超過放流水標準)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行排棄於溝渠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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