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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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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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6-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廠內金屬表面處理作業(涉水污染防治法廢水產生部分)全部停工或停業。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1266巷131弄29號 | 皇金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6月2日16時整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廠址設有數臺震動研磨機,亦有3座廢水槽貯留廢水,未有排水之情事。貴公司人員於112年6月6日至本局表示,有試用廠內震動研磨機進行金屬表面處理(磨光),所產生之廢水排至槽體貯存未有排放,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從事金屬及其製品之表面磨光……及其他化學處理之事業……)且逕自貯留廢水,惟未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勒令停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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