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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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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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04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永寧路24.228904089741193,120.54945268444474 | 津穩開發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7月9日9時5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土方暫存場稽查,現場作業中,於周界外測得作業均能音量為64.5分貝(背景音量48.2分貝),背景音量相差10分貝以上不予修正,超過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3年8月9日9時30分前改善完成(限期改善通知書業已由貴公司人員收執在案),續本局113年8月13日中市環稽字第1130095980號函同意貴公司申請展延改善期限至113年8月31日,合先敘明。 本局於113年9月4日10時41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於原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66.5分貝(背景音量52分貝),背景音量相差10分貝以上不予修正,超過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1-02 | |
2 | 2024-07-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長榮里益民路二段五七巷五五之七號 | 津穩開發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前於113年7月16日14時整派員稽查,貴公司於前開地號堆置土石方(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前開地號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土石方)實際堆置面積大於100平方公尺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列管對象,本局針對前開地號土地稽查缺失記點如下:第4條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4、採堆置區四周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 防塵網或阻隔牆高度未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1.25倍...7、採設置自動灑水設備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或噴灑水量及頻率不足,致堆置物未保持濕潤。」,記點4點。第6條第2款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 (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10、採舖設粗級配或粒料者,舖設厚度不足,或作業期間未灑水,使表面保持濕潤。」,記點4點。第6條第3款及第4款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13.須洗掃其運輸輛出入口之鄰接道路,並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者,未依規定洗掃或設置。」,記點10點。第11條攝錄影監視系統:「1.須設置攝錄影監視系統而未設置。」,記點10點。綜上,上述違規態樣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共計記28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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