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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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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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1-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國中路三巷一七號一樓 | 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11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領有衍生燃料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540-00號),查核時現場製程運作中,稽查人員於周界外進行異味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測值為40,超出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周界異味標準值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4-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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