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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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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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05-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因貴公司已完成定期檢測申報補件作業,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北路六八八巷五○一之一號 | 聯好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堆置場作業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87-00號),依許可證核定內容周界(A000)檢測頻率為第3級,應每年執行檢測作業並於檢測後30天內將檢測結果向本局申報,查貴公司於106年12月16日執行第一次定期檢測,依規定後續每年定期檢測期程應為首次定期檢測之前後1個月(11月至隔年1月間),惟貴公司M01製程最近1次定期檢測日期為108年10月30日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檢測期程,且至查核當日仍未完成網路申報補件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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