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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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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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條件:堆置於新市區潭頂段1001-6地號的事業廢棄物全數清除,惟於清除前提送棄置場址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俟審查核准後,始得清除,並檢齊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潭頂段1001-6地號 (23.073028,120.332197) | 長青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經查本局於113年4月2日至新X區潭X段10X1-6地號廠房進行查證。廠房內發現有堆放大量廢塑膠碎片、廢塑膠洗選底渣等廢塑膠混合物,太空包裝之廢塑膠混合物約3X9袋及塑膠膜打包之廢棄物磚約8X6塊(內容物多為廢塑膠混合物)及散裝約3X袋等,現場廢棄物堆置處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局113年8月12日環稽廢裁字第1130XX398號裁處書處貴公司新臺幣1萬2,000元,並限期於113年10月25日前限期改善。二、本局於113年11月15日至案址複查,現場堆置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按次處罰,處新臺幣2萬4,000元罰鍰,並限期於114年1月31日前完成廢棄物清除處理。 | 不須改善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4-12-07 | |
2 | 2024-02-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潭頂里12號(新市區潭頂段1001-6地號)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即逕行收購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進行處理,及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本市新X區潭X段10X1-6地號堆置廢棄物,現場廢棄物堆置處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之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3-120025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4-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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