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政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1-07-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十二路六號 | 政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網版印刷作業程序,領有網版印刷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33-06號,以下簡稱M01許可證),本局於110年7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查核時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現場查核E004印刷作業區新增半自動印刷機1台及E005印刷作業區新增上光機1台,上述設備查核時未運作,另E006製版區減少烤箱1台,惟E006製版區新增曬板機1台,查核當下逕行操作中,該設備未核定於M01許可證中逕行操作,貴公司未依M01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9-13 |
2 | 2017-04-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6月16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6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十二路六號 | 政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領有網版印刷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6年4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於頂樓發現一排放管道,現場以FID量測濃度為85.84ppm,與背景值0.53ppm有顯著差異,疑該處有廢氣排出,即貴公司未妥善收集處理廢氣而逕排大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05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