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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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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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十三路1、2號 | 中華民國農會台農鮮乳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十三路1、2號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084-07號),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另依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略以,「...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離職、異動時,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經本局於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查詢及113年3月19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結果如下:(1)貴廠未○○離職後15日內(即113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報請本局備查。(2)貴廠未○○離職後15日內(即113年3月15日前)以書面報請本局備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第48條第3項、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24條第1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09 |
2 | 2020-06-09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永靖鄉台1線北上210公里處 | 中華民國農會台農鮮乳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1 X6-5446自用小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43%超過法定標準(40%)。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7-22 |
3 | 2019-09-24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 | 中華民國農會台農鮮乳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於108年9月24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H-187)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7%,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16 |
4 | 2018-05-24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 | 中華民國農會台農鮮乳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H-187)黑煙排放檢測值為37%,超過排放標準。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20 | |
5 | 2016-10-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十三路一、二號 | 中華民國農會台農鮮乳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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