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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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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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3-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命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西屯區安林路一之一○八號 | 駿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令停工。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前於110年3月26日配合本府經發局派員至貴公司執行聯合稽查作業,貴公司現場製程為鋅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查核時製程運作中,現場設有7台熔解爐,總設計熔解爐容量已達許可公告第五批次第二類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中「以非鐵金屬為原料,從事各種金屬製品之熔解或鑄造,其所有電爐、反射爐及熔解爐之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五百公斤/批或五百公斤/小時以上…」之條件,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備設置及操作,惟查核當下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設置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是 | 否 | 否 | 2021-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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