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永志威工程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6-06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限於114年10月7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臺中市 | 臺中市北屯區水湳生態公園 | 永志威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永志威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EH-8677車輛於114年06月06日10時38分行經本局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水湳生態公園,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19 |
| 2 | 2022-01-19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0日。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大仁路一段與大德路口附近 | 永志威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經檢視錄影資料,貴公司所有車輛於111年1月19日9時39分停於臺中市梧棲區,車上人員不慎將柏油滴漏於水溝致污染水溝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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