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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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臺中市清水區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貨物集散站 | 立榮鑫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企業社於113年4月12日以DA/BE/13/223/J0349報單號碼向臺中關報運出口「PET LUMP」1批,計1個貨櫃,重量為21,620KGM,貨櫃內裝物為廢PVC膠條、廢PVC電線電纜皮、廢PET電圈、廢ABS塑膠碎片、廢PE膠條、PE塊及廢瓦楞紙板等物品夾雜共計14個太空包,為非屬單一塑膠材質及單一型態之廢塑膠,且另有夾雜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之未拆裝廢鉛蓄電池共計14個太空包,總計28包太空袋裝貨物,皆非屬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其出口應取得輸出許可文件,惟該企業社未依規定申請取得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24-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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