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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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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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苑裡鎮水坡里4鄰36-1號 | 特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26日派員至本縣苑裡鎮水坡里4鄰36-1號廠區巡查,查獲貴公司未設置功能足夠的截流及廢水處理設施,以致降雨沖刷地表所產生含油膜及木屑逕流廢水逕行流至貴公司周界外及陳情人土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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