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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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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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29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應於文到14日內完成改善,本局仍將持續派員稽查如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 | 臺中市 | 臺中市西屯區市政路與龍富路五段旁空地(交六用地) | 臺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
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第5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並依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16條第1項裁處。 本局於113年8月29日前往貴會所有位於本市西屯區市政路與龍富路五段旁空地(交六用地),現場因缺乏管理致雜草叢生超過50公分及其他有礙環境衛生情形,前經本局於113年9月3日以中市環清字第1130108186號函通知改善,經限期改善屆滿,本局於113年9月24日及11月11日派員前往複查,該土地雜草叢生超過50公分及其他有礙環境衛生情形仍未完成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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