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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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8-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民義路1段220巷5號之3 | 亮全企業社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屬亮全企業社從事鋅金屬壓鑄作業,製程使用鋅為原料,經熔解爐進行壓鑄成型,經查廠內熔解爐總設計容量為500公斤/批以上,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3-08-24 |
2 | 2022-04-2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民義路一段220巷5號之3 | 亮全企業社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臺端所屬亮全企業社從事鋅金屬壓鑄作業,製程使用鋅為原料,經熔解爐進行壓鑄成型,經查廠內熔解爐總設計容量為500公斤/批以上,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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